司法人员是法律的施行者。如何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是关键。阜宁县人大常委会着眼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创新方式方法,对标先进、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创新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简称法检“两官”)履职评议工作。从科学、精准、实效的角度出发,精心设计,精准采集报告表、评价表、测评表、反馈表等4类18份表格,实现对被评议对象的精准画像。
创新思路,倾力打造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品牌。为扎实做好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法检“两官”履职评议工作,阜宁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创新思路,在做精做准做实上下功夫,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法检“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始终。经过多次调研、论证,最终确定以4类18份表格来开展本届法检“两官”履职评议工作。18份表格分别为:3份报告表(员额法官(检察官)个人履职事项报告表、员额法官(检察官)评议整改报告表、评议结果运用报告表),12份评价表(人大代表评价表、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评价表(纪监委评价表、组织部评价表、政法委评价表、检察院评价表、法院评价表)、专家评价表、社会公众评价表(人民陪审员评价表、人民监督员评价表、律师(法律工者作)评价表、案件当事人评价表),履职评议工作组评价表),2份测评表(满意度测评表、推选 “优秀员额法官(检察官)”测评表)、1份反馈表(评议意见反馈表),闭环运作,全流程“表”中操作。最后4类18份表格的汇总结果在阜宁人大代表云家微信小程序上呈现,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贯彻人民民主理念。
出台《办法》,为履职评议提供制度保障。为提升法检“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科学性,确保有规可循,围绕4类18份表格,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出台《阜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和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目的、履职评议定义、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评议结果的运用等内容。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评议前,被评议员额法官(检察官)完成《个人履职事项报告表》,履职评议工作组组织完成12份评价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完成2份测评表,然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发出《评议意见反馈表》,三个月内,被评议法官(检察官)完成《评议整改报告表》,法院(检察院)完成《评议结果运用报告表》,整个评议过程“表”中运行。《办法》规定,实现履职评议对象全覆盖。2022年、2024年、2026年评议员额法官,2023年、2025年评议员额检察官。
由“表”及里,为履职评议提供精准评价。2022年开展县法院员额法官履职评议工作,为精准掌握被评议员额法官履职情况,履职评议工作组精心组织12份评价表填报工作。联系监察司法工作的174位人大代表通过访、看、评,对12位被评议员额法官进行了评价;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依其职能,提供12位被评议员额法官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从盐城市聘请法律专家来阜对12位被评议员额法官120本卷宗进行查阅并填写专家评价表;与员额法官有联系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案件当事人对12位被评议员额法官进行评价,数据显示,共有85位人民陪审员、8位人民监督员、140位律师(法律工作者)、115位案件当事人参加了评价活动;履职评议工作组成员结合员额法官个人履职事项报告表、人大代表评价表、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评价表、专家评价表、社会公众评价表反映的情况,到法院开展访谈活动,征询院领导班子成员、庭室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意见和建议,观看庭审录像,在此基础上,完成履职评议工作组评价。实现精准“画像”,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测评提供参考。
督促整改,确保履职评议取得实效。测评不是目的,结果运用才是监督的目标。常委会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评议意见反馈会议,将评议意见反馈给县法院和评议对象,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精准整改,并对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适时开展“回头看”。为提高履职评议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法院需三个月内填写好《评议结果运用报告表》,履职评议与法院内部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履职评议的应有效益,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
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法检“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新模式,由“表”及里,抽丝剥茧,全角度地呈现法检“两官”履职情况,补齐法检“两官”任后监督短板,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实效,有效促进法检“两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促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发挥了人大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