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占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9日至11日,由常委会副主任马远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和政县、广河县和临夏市部分宗教场所,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汇报座谈、走访宗教界人士等方式,对全州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自我管理(以下简称“四位一体”)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其余五县按照要求自行组织调研,并上报了汇报材料。现将这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州宗教“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我州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教派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州宗教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和基督教,有宗教活动场所4602处、教职人员6042人。近年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始终从战略全局高度审视谋划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建立完善了宗教“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州宗教工作保持了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态势,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依法管理方面。一是狠抓了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建设。结合贯彻省上《关于进一步加强伊斯兰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州上制定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财的工作机制;二是规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全州开展了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考核发证工作,建立了教职人员年度考核制度,规范了教职人员跨区域任职管理程序,加强了对伊斯兰教经学班的审批管理,实现了对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满拉、僧尼、道徒的动态化管理;三是加强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全州统战宗教部门先后完成了宗教活动场所区分认定、补充登记和登记证换发工作,逐步规范了财务监督管理,加强了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管委会选举、主要教职人员任职等事务的依法管理。近三年来,全州申报改扩建宗教场所214处,依法取缔了4处非法宗教活动点。
(二)民主管理方面。一是强化了宗教政策法规常态化宣传。州、县(市)政府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六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了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和知晓度;二是强化了宗教工作保障机制。州、县(市)各级政府通过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宗教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有效提升了各级干部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全州实施宗教工作“145”制度以来,已在宗教界宣传法律政策、了解教情民意、规范依法管理、抓好协调服务等方面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三是强化了宗教活动管理。根据《甘肃省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全州统战宗教部门将大型宗教活动纳入审批管理,确保了跨地区从事宗教活动的规范有序。结合我州实际,州上强化了对朝觐事务的规范管理、公开公示和有效监督,实现了全过程的“阳光操作”,受到广大信教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社会管理方面。一是健全了州县乡村四级宗教工作网络。州、县(市)政府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大部分乡镇(街道办)设立了宗教工作办公室,落实了副科级待遇和工作经费,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了对宗教界人士的社会保障和联系服务工作。州、县(市)政府认真贯彻宗教工作“145”制度,积极落实宗教界人士社会保障和生活补助政策,每年组织宗教界人士参加省州县免费体检和外出考察活动,加强了对宗教界的联系服务,有效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参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三是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州、县(市)政府通过建立完善州、县、乡、村及宗教场所五级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及时调处了一批牵涉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宗教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州稳妥化解了11起州上挂牌的宗教矛盾和46起县(市)层面矛盾纠纷,呈现出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四)自我管理方面。一是推行了宗教场所内部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结合州上开展的“三比一促”等活动,各宗教场所不断加强寺管会班子建设,积极推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和财务事务公开,对重大事项采取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确保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健康和谐发展;二是引导宗教界开展了讲经交流活动。通过举办伊斯兰教卧尔兹演讲比赛、佛教道教讲经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更加凝聚起了共同发展、共建和谐的社会正能量;三是发挥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三比一促”、“双百双联”等活动,有效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和各族信教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涌现出许多互帮互助、共谋发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州、县(市)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进行了全面宣传,但宣传覆盖面不够广,群众知晓率不够高,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我州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够规范,机构不够健全,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部分宗教事务干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基层宗教事务干部政策法规水平不够高,依法、公正、公开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个别县(市)乡镇宗教办机构、待遇、经费等仍未落实。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措施,创新宣传载体,形成宣传常态化,切实提高各族群众对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率。
(二)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加强宗教活动、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提高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干部队伍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宗教工作能力,抓好乡镇宗教办待遇、经费、场所的落实,督促基层乡镇更好地履职尽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