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对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州人民政府在上述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州人民政府所作的两个报告进行了票决,结果为: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情况的报告满意率为 78%,为基本满意报告;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满意率为 60%,为基本满意报告;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以上报告认真审议,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请州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一、关于贯彻执行《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工作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学习贯彻《自治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维护《自治条例》的尊严和权威。要通过主动汇报工作、邀请考察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向上级有关部门的宣传,努力使上级国家机关了解《自治条例》的内容,支持《自治条例》的实施,促进《自治条例》的落实。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扎实推进《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要认真研究党和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解到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为有效行使各项自治权力提供决策参考,确保《自治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争取有效落实《自治条例》各项优惠政策。要研究吃透国家和省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准确把握《自治条例》精神实质和相关规定,抢抓中央和省上出台的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机遇,不断加大向上级汇报、衔接和争取力度,使法律赋予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和各种优惠政策在运用上达到最大化,推动全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
一是动员全民参与,全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行动,做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践行者,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担当、齐努力”的浓厚氛围。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从源头上遏制燃煤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要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和宣传力度,加强对集中供热站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州煤炭市场,提高准入市场煤炭质量标准,从源头上遏制燃煤污染。要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定期监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探索符合临夏实际的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办法,使城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引导加大老、旧、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临夏州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