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有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今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25日至27日,常委会副主任陈有霞带领调查组,就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在调查中,我们分别赴州法院、临夏市、临夏县、和政县、永靖县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庭,实地察看了法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廉政文化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工作汇报,以互动座谈交流的方式,征求了与会人员、部分州人大代表和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其余四县开展了自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是法院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州两级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州委《关于加强政法和党管武装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严把案件受理关,注重提高审判质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加大调解力度,调解率连续五年保持在80%以上,名列全省第一,为破解“执行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三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6530件,通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结案6393件,执结率由2009年的97.1%提高到2012年的98.1%,结案标的额为1.8亿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制尊严和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表现在:
(一)坚持和解和谐,清理执行积案取得实效。自全省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全州法院以组织开展各项执行专项活动为载体,以“和解和谐”执行为目标,对执行积案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案建立台账,依法执结了一大批重大、复杂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州法院对所有列入清理范围的积案逐一造册,逐案落实承办人员、包案领导、执行措施、执行期限、执行责任的“五落实”责任制,对2010年1月前所有未结积案开展了6次为期172天的集中执行会战,共清理出积案652件,结案639件,结案率为98%。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案分析研究,集中进行化解,共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200余件,化解率为100%。如:州法院对中央政法委交办的陈永祯、张文莲信访案件,经与有关部门多次衔接沟通和专题研究,最终解决了司法救助金18万元,使这一长达6年之久的“老大难”案件得以顺利化解。州法院执行局、永靖县人民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四名同志被表彰为“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2011至2012年,全州七个法院连续两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二)坚持多措并举,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全州法院把解决“执行难”摆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由州委政法委牵头、18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通过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限制被执行人融资、置产、投资、高消费等经济活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提高了执行工作的结案率。二是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或确实无法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又属特困群体的,除协调民政、劳动等部门办理低保、社保和医保外,对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通过申请财政拨款、自筹经费等方式共为48件案件的55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504.2万元。三是完善执行工作便民机制,实行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如,临夏县法院针对近年来离婚率居高的实际,不定期对外出务工人员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和自身维权等培训活动,提高了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和对家庭应负的责任意识。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还坚持深入乡镇村社、田间地头和农家院落开庭办案,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审理、巡回办案240件,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坚持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州法院紧紧围绕州委的总体发展思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为着力点,积极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涉及企事业单位的执行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企业暂时陷入经营困境,尚能通过后续经营恢复清偿能力的案件,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慎用强制措施,尽力促成当事人和解,避免因强制执行带来的职工下岗、债权落空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连锁反应。如:州法院对受理的杨胜杰、康如俊诉甘肃昌运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在执行时先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后考虑企业因暂时陷入困境和涉案标的近700多万元的实际,决定及时予以解冻让其后续发展,经多次调解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均非常满意。临夏市法院以东城区项目建设为中心,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执行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为东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规范东城区城中村改造被征收房屋强制执行程序的意见》,按照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先后协调拆迁428件,强制拆迁1件,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州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因企业破产或经营困难引发的职工安置保障、追讨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抚育费等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建立了优先立案、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注重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为第一目标,以促使当事人执行和解为第一选择。对拖欠、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手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如,永靖县法院受理的崇敏诉朱良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朱良枭故意逃避执行,该院依法决定对朱良枭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期间,朱良枭在强大的压力和执行干警耐心说服教育下,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判决的违法行为,积极偿还了执行款,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维护了合法权益。
(五)坚持法制理念,建设合格执行队伍。全州法院始终把执行队伍建设放在首位,按照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公正廉洁意识。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执行干警对照典型找差距,明确目标创佳绩,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如,积石山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马文忠在执行马黑麦诉李尕三宅基地侵权纠纷一案时遭遇暴力抗法,在人身受到严重伤害时,始终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充分体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优秀品质和职业情操,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荣誉。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整体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现象,导致一些案件难以执行。
(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个别单位和部门在协助法院执行时,往往考虑本部门和自身利益,对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工作消极对待,缺乏相应履行协助义务的意识和积极性,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司法救助机制、救助基金有待尽快建立和落实。除州法院、东乡县和积石山县法院已建立司法救助机制并落实一定数额的救助基金外,其他县(市)均未建立司法救助机制,只在临时个案上给予一定的救助资金,仍有相当数量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法院执行局尚未全部设立,执行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县(市)还未设立执行局,存在执行力量不足、执行能力和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对今后法院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大力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紧抓“六五”普法契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力争案结事了,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要把好立案关,提高审判质量,加大执行力度,力争实现全州两级法院执行无积案。
(二)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合力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协调机制,真正形成执行工作大格局,为解决“执行难”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与各联动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与公安、银行、房管、工商、车管等部门点对点的网上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机制,逐步实现从强制执行到自动履行的良性发展。
(三)要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机制,落实救助基金。要根据州委《决定》精神,积极衔接汇报,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机制,落实执行工作救助基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形成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多渠道解决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的救助工作长效机制。
(四)要尽快设立法院执行局并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按照州委《决定》精神,尽快设立法院执行局并配齐配强班子,挑选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